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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出台《欠薪举报奖励试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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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企业,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或工会组织进行举报。举报内容:1. 未能按月足额发放全体员工工资;2. 该欠薪行为6个月内未被举报或投诉过、未被劳动保障部门查处的。举报方式:举报人可直接到市、镇(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举报,或者通过邮件、信件、电话进行实名举报,并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基本情况。举报人所举报的企业欠薪行为,经市劳动保障局调查取证,确认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每宗发给举报奖励金100元。
| | | 来源: 时间:2007-10-17 17:00: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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