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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分析
【案情介绍】
    2008年12月1日,陈某伙同其他两人(另案处理)经预谋,由其中两人埋伏在偏僻巷子,另一人则雇乘一摩的,待摩的行至埋伏地时,三人抢走了被害人的摩托车及现金100余元并砍伤了被害人。2009年4月9日,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涉嫌抢劫为由向晋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由于被告人陈某系未成年人,晋江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陈某提供法律援助,指派福建协志律师事务所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出庭为其辩护。
辩护人通过查阅卷宗、会见被告人、听取被告人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辩解,了解了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缺少家庭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厌倦读书、辍学、过早步入社会、深迷于网络、结识不良社会青年等等。在法庭上,辩护人提出以下几点辩护意见:一、被告人陈某实施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二、被告人陈某在共同犯罪中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三、被告人陈某实施犯罪所得赃物已退还被害人;四、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具有明显悔罪表现诚意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和酌定从轻情节,请求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晋江市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陈某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等的法律规定,法院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量刑上符合法律的规定,也体现了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分析和对策】
    通过对上述案件的代理,充分认识到现阶段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不容乐观,呈现出犯罪年龄低龄化、犯罪类型多元化、犯罪手段成人化、犯罪成员团伙化的特点,如何遏制和预防未成年犯罪时当务之急,针对这些问题,现提出以下几点看法和建议:
1、             发挥学校的教育功能
据犯罪统计表明,青少年罪犯几乎都是中学以下学历的人,这些人涉世未深,法制观念淡薄,容易受社会上某些“及时行乐”、“江湖义气”等腐败观念和不良品德影响,缺乏明辨是非和自控能力,价值观念扭曲,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大多数未成年人正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以通过教育来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和法制观念。在思想道德方面,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i,从小树立其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锻炼其明辨是非、美丑、善恶的能力,从小培养他们文明健康、明礼诚信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在法制教育方面,要发挥学校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主要阵地作用,坚持法制教育制度,普及法律知识,通过看展喜闻乐见的课外活动,有机的把课堂教育和社会实践结合起来,从小培养他们崇尚法制、遵纪守法的观念和习惯,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反犯罪提供思想保障。
2、             重视家庭影响
未成年人正处于心理叛逆期,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深远。有些家长教育方式简单粗暴,特别是对反错误的孩子缺乏耐心和恒心,动辄训斥打骂,激发孩子逆反心理,孩子对家长不信任,从而走上不正之道;有些家长对孩子过分溺爱,对孩子犯得错误袒护从容;还有些家长或疲于生活奔波,或有赌博等不良生活习气,对孩子无暇管理,使未成年人缺乏关爱,浪迹社会,悲观厌世,走上歧途。
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意义重大。家庭是构成社会的细胞,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言行举止直接对子女起到言传身教、潜移默化的作用。家长应树立正确的子女教育观,增强他们对自己负责、对孩子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意识,增强家长与孩子之间的理解交流能力,防止放任自流、过分溺爱和家庭暴力。
3、             正确对待未成年人
要客观的对待未成年人所犯得错误,防止两种极端做法:一种是考虑其为成年,对实施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仅仅批评教育了事,使这些人产生侥幸心理,认识不到其行为的严重后果,无视法律的严肃性,继续实施更严重的犯罪行为;另一种是一旦发现学生有违法违纪行为,即开除学籍,将其推出校门,使其丧失求学的机会。这些失学少年辍学后无所事事,与有着类似经历的不良青少年朝夕相处,互相感染,日益堕落,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总之,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全社会应该团结起来,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法制观念,最终达到遏制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来源: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      时间:2010-1-29 11: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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