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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是由晋江市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隶属于晋江市司法局领导。于1997年8月15日经市编委会批准设立。其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本市的法律援助工作,统一受理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法律援助。
中心成立后,在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下全体工作人员以极大的热情和无私奉献的精神,投入到法律援助工作中,积极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大量的接待咨询和法律援助案件的成功办理,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为晋江的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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